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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广告公司,在为客户代剪发布广告营业的同时,自己也发生一些发布费用。企业自身的广告宣传发布费用,收到的广告密票可否抵扣?
【解答】
《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营业的,以其所有收入减去支出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密布者(包孕媒体、载体)的广告密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拜托人解决受托事项的营业,包孕代购代销货色、代办进出口、介绍就事、其他代理就事。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拔擢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按照上述规定,或许扣除发布费用的只能是广告代理营业,而且是支出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密布者的发布费才或许抵扣。广告公司自身发生的发布费用不属于上述广告代理营业,不及抵扣广告公司的其他应税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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