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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扬中市三茅镇大众村村民杨某擅自在泰州大桥S35泰镇高速公路泰镇方向设置了一块长8米、高2米的灯箱广告设施,其距离高速公路隔离栅护网12.5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当属于违法广告设施,中队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前往依法查处。
为体现路政文明执法形象,既可避免造成严重的矛盾冲突,又能更好地完成拆除违法设施,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柔和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先和当事人多次谈心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困难,再向其大力宣传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真诚沟通,当事人杨某深受感动,当时便配合路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勘验、在询问笔录上做了签字确认,并表示,一个星期之内自行拆除该广告!
事隔没几天,杨某主动给中队负责人打来电话,报告自己已将违法灯箱广告设施完全拆除,至此,一件违法广告设施处置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通过主动登门走访,宁沪路政支队第四大队执法人员近日成功说服一家存有异议的广告公司自行拆除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处违法广告设施。
宁沪支队自去年启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广告设施拆除工作以来,第四大队已向违法广告设施设置者送达完毕了相关文书。其中苏州某广告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提起了行政复议,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专程赴苏州查看现场并听取复议申请人的意见。最终,省厅维持了原行政决定。
为切实化解执法矛盾,推进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四大队负责人决定在强拆前登门走访当事公司,说服其进行自拆自迁。
当大队负责人来到该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十分高兴,并连连称赞第四大队工作作风务实廉洁。大队负责人说明来意后,该公司负责人打开了话匣子。他说,2011年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集中整治时,该公司被拆除了14块,同时还失去了一些重要客户,损失惨重。这次后续整治,涉及该公司3块广告牌,其中一块已着手迁移出建控区,另2块虽受地理条件限制,但也在想方设法迁移,希望给点时间。一旦实在没有办法迁移,承诺交由执法单位拆除。当大队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带头自拆自迁时,该公司负责人连连摆手说,2011年集中整治时我公司带头拆,受到了同行的指责,这次再也不想“带头”了,但也不会拖“后腿”。
谈笑风生和唇枪舌剑中,两个小时的时间已过去,双方都给予了对方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了彼此想要的结果。
5天后,该公司负责人专程打来电话称,一块广告设施已经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请执法人员前去核实一下。至此,四大队的高速公路违法广告设施拆除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庞昆明)
高速公路建控区被设置了28块“被违法”广告牌,盐锡路政三大队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督促责任单位将其全部自行拆除。
2012年,靖江市人民政府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委托靖江市城南园区管委会,在靖江市G2高速公路靖江南收费站西匝道出口处设置了一条由28块双柱式广告设施组成的超长公益宣传牌。起到了遮挡路侧不洁环境、改善靖江城市形象的双重效果。2013年江阴大桥西匝道收费站改造完毕,盐锡路政支队三大队发现这28块双柱式公益宣传牌在新的西匝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属于“被违法”,大队立即启动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程序。
考虑到这28块广告设施的“被违法”特点,大队多次与所在地区的地方村镇政府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整治相关政策,还将靖江市范围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整治的最新动态向他们作了介绍,力争让地方政府自拆。最后由业主单位靖江市委宣传部和靖江市人民政府出面,联合出具了自行拆除违法广告设施承诺书,保证在靖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后,立即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在近期对这些公益广告宣传牌进行了拆除,并将拆除的地方进行全面绿化,彻底改善收费站出口处的路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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