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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短信让广告公司老板入狱
2013年6月27日16点整,当年的中考成绩揭晓。1个半小时后,吴中区众多考生家长接到以106开头的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为某私立中学的分数线,并称凡达到分数线的学生,可于次日带分数条、准考证至该校办理手续。
这条信息造成了考生和家长对招生信息的紊乱,有些家长甚至向该校误交了不菲的费用。考虑到考生信息可能遭到窃取,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维护招生秩序,7月2日,吴中区教育局发函请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7月29日,公安机关在扬帆广告公司(化名)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公司老板马某,并在公司电脑中找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后,马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他在庭审中交代了为该私立中学发送招生短信的经过。
2013年2月,马某致电某私立中学负责招生的魏老师,推销称其公司有个短信平台,且手中掌握苏州地区所有学生的联系方式,可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为学校做宣传。中考成绩公布当晚,魏老师联系马某称需要向初三毕业生家长发布招生短信。虽然马某手中仅有2011年的全市学生信息,但他脑筋一转,从中筛选出2011年念初一的学生,到2013年恰好升到初三。他向这些学生家长的手机群发了短信,并按每条6分钱的价格,向魏老师收取5千元。
“短信发出去后,我们的招生热线陆续收到很多家长的咨询电话,甚至一度没空接电话,感觉效果很不错。”魏老师说。
公民个人信息成公司“资源”
初中学历的马某,2007年起在多家信息科技企业工作,接触到了短信平台这一行业。2011年3月,马某离职单干,成立了扬帆广告公司,经营类型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主营短信平台。
他花2千多元请专业公司搭建了一个短信平台“炫彩通”。通过“炫彩通”的管理员账户,他可以直接管理客户、新建账户和为客户充值。扬帆公司有多种收益方式,一是代发短信,按每条6分计费;二是向客户出售“炫彩通”客户端,客户可以自行发送短信,收费1200元;三是向他人出售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费用需要具体洽谈。而这三种方式都必须基于他所掌握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
“收集这些信息主要是为了开发、吸引客户。客户要发布广告但是没有号码,有了这些资源就能满足客户需求,客户就会选择我的短信平台发广告。”在马某看来,这些信息十分关键,是公司的独有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实质上,他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将信息资源和短信平台捆绑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群发短信服务。
马某还通过信息分类来实现“精准营销”。他做了一个名为“数据库短信分类”的Excel表,将手头的信息数据整理成企业法人、业主、车主、教育等八类,内容巨细靡遗。例如车主信息,不仅包括车主姓名和电话,还有车牌号码、车辆品牌、颜色等;银行卡开户人信息更是包含了银行名称、开户人姓名、电话及存储金额。有了这样的分类,马某就能够根据客户提供的短信内容及要求的发送对象,精准地群发房地产、商场促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广告。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成产业链
如此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网络是这些信息交易的主要平台。
马某的企业信息主要是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获得的。陈某通过自己编写的程序,将网页上显示的企业注册信息以图片形式保存下来,再将图片上的内容转换成文字,强行下载工商服务网站中本来不可复制的数据。他建了一个“工商数据”QQ 群,在群内售卖信息并从中获利,马某就是通过该QQ群以3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从陈某那里获得了数万条企业信息。
除了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马某还用与他人数据共享或交换、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当客户使用“炫彩通”发布广告时,马某还能以后台管理权限私自下载客户发过的电话号码。
另外,在扬帆广告公司与6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商业活动中,马某先后向这6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提供或出售学生类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这些培训机构获得信息后,为牟取利益,将非法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肆意使用。
吴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于2011年初至2013年6月间,通过购买、交换、从互联网下载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复制给他人,从中牟利。公安机关从马某处扣缴的电脑资料显示,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88万余条。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官: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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